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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些日子去參加了海基會的談判研習活動,和其他組的夥伴整夜暢談聊天,果然,一個單純問題透過不同學科的人解讀後,會形成完全不ㄧ樣的結論。

首先談到「感情問題」,有的人認為劈腿、多重性伴侶是因為-人在環境下「不得不」的結果;而我則提出-可以應該在「避免風險」的前提下,可以做到「事先防範」- 杜絕自己陷入可能招致風險的情境中。

當然,身為唯一女子的我,飽受眾表明「承認男人是下半身思考動物」的男性夥伴圍剿:

法律人說,這是不能「預見」,當然結果是完全意外的,不該被歸責的。

學商的夥伴說:這好比是總統大選,我選了XXX,而他也當選了,結果在職期間貪污舞弊,難道我這個投票給他的人就應該去槍斃嗎?可以因為是我投票給他,造成他有機會貪污,所以我才是真正的源頭嗎?!所以,外遇和劈腿,有時候根本是男人無法掌控的。

雖然,在根本上我認為這個例子的問題是在於,委託-代理間的問題,應該是從「代理人理論」來著手,不過緊接著的,法研所夥伴提出刑法「條件理論」補充支持此前者論點,認為我過大擴充了因果關係(看來沒學好法律很吃虧!),當然啦,他們也認為「通姦罪」應該被廢除,因為「性」不應該被預設立場的。

說的我好像是老處女,我說的只是個案論點,而世界大家都是淫亂的ㄧ樣。

有一夥伴又提,認為現今的年輕女子已經完全不受「父權」的影響,父權、霸權已經不存在現今社會上。當然,此ㄧ論點又受我大力反對,父權霸權乃ㄧ種普遍存於世界多數國家的隱含文化中,即使開明如歐美,都還不敢說自己已經確實做到兩性平等了,外國人的名字後面還不是冠夫姓?!而台灣女性的確夠努力,但是說到父權,如果還有人在怨嘆「父權已經沒影響力了」這句話本身就是ㄧ種霸權的意識阿!

 

回到學校後,同學智民問我,對法律人的觀感是什麼?

我想說的是:人會老、兒子會大;終有一日我會學好法律,然後滲透到裡面徹底摧毀這些腦子已經法條化的傢伙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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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寶小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